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汇编,农业企业可申请哪些免税资格
合作社和农业企业是我国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,国家为扶持其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。以下从免税资格、税种优惠、申请条件等方面系统梳理相关政策,助力涉农主体合规享受红利。
一、增值税免税政策
1.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
合作社、家庭农场等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(如粮食、蔬菜、鲜活肉蛋等)免征增值税。
依据:《增值税暂行条例》第十五条及财税〔2011〕137号文件。
2. 农资与服务免税
提供农业机耕、排灌、病虫害防治等农林牧渔服务免征增值税(财税〔2017〕58号)。
二、企业所得税优惠
1. 免征范围
从事蔬菜、谷物、中药材等种植,以及牲畜、家禽饲养的所得,免征企业所得税(《企业所得税法》第二十七条)。
2. 减半征收
花卉、茶、海水养殖等项目的所得,按应纳税所得额减半征收(财税〔2008〕149号)。
三、其他税种减免
1. 印花税
与农户签订的农产品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(财税〔2002〕22号)。
2. 城镇土地使用税
直接用于农林牧渔的生产用地免征(《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》)。
四、申请条件与流程
1. 资格认定
需取得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》或农业企业相关经营资质。
自产农产品需提供生产记录、土地承包协议等证明材料。
2. 备案流程
增值税免税:向税务机关提交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》及证明材料。
企业所得税:汇算清缴时填报《免税、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》。
五、注意事项
1. 区分免税与零税率:免税不可抵扣进项税,零税率可退税,需根据业务类型选择。
2. 留存备查资料:如生产台账、销售凭证等需保存至少10年。
结语:合理利用税收政策可显著降低农业经营成本。建议企业结合自身业务类型,提前咨询税务机关,确保合规享受优惠。政策动态可能调整,需持续关注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最新文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