济南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入口及要求
济南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提升专业能力、适应政策变化的重要途径。根据财政部《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》,济南市会计人员需按要求完成年度继续教育。以下是入口及要求的详细说明:
一、继续教育入口
1. 官方平台
济南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通过“济南市财政局官网”(http://czj.jinan.gov.cn/)或“山东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平台”进行。学员需实名注册后登录学习。
2. 合作机构
财政局授权的第三方机构(如东奥、中华会计网校等)也可提供课程,完成学习后数据同步至财政系统。
3. 移动端入口
部分平台支持“济南财政”微信公众号或APP学习,方便随时完成课时。
二、继续教育要求
1. 学时要求
必修内容:每年不少于60学分(1学分=1学时),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48学时,公需科目不少于12学时。
新规提示:2023年起,职业道德课程需占专业科目的1/3以上。
2. 内容范围
专业科目:会计准则、税务新政、财务实务等(如2024年新增《数据资源会计处理暂行规定》解读)。
公需科目:政策法规、信息技术、职业道德等(如山东省数字经济相关课程)。
3. 完成时限
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周期,建议11月底前完成,避免系统拥堵。
三、特殊情形处理
1. 抵免政策
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学分抵免:
参加会计类考试(如中级、注会),每通过一科抵60学分;
发表论文或参加省市级会计课题(需提供证明)。
2. 补学流程
往年未完成的需在次年6月底前补学,超期可能影响职称评审。
四、注意事项
1. 信息核对
学习前需在“山东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”更新个人信息,确保与身份证、会计证一致。
2. 证书打印
完成学习后,需在平台下载《继续教育合格证明》,建议留存电子版备查。
3. 咨询渠道
如有疑问,可拨打济南市财政局会计处电话0531-XXXXXXXX,或通过官网“在线咨询”反馈。
济南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政策会根据财政部要求动态调整,建议每年初关注财政局通知,及时获取最新要求。通过规范学习,不仅能满足合规要求,更能提升实务能力,助力职业发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