违规出台税收优惠政策警示,地方政府不得越权减免的3个红线
近年来,部分地方政府为吸引投资或扶持特定产业,通过"一事一议"等方式越权出台税收优惠政策,这种行为不仅扰乱市场秩序,更可能触碰法律红线。财政部等三部门多次强调,地方政府必须严守税收管理权限,以下三条政策红线尤其需要警惕:
一、超越法定权限减免税收
根据《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三条规定,任何部门不得擅自作出税收开征、停征及减免决定。实践中需注意:
1. 严禁突破国家统一税收政策,如擅自降低企业所得税率或增值税征收率
2. 不得以财政返还形式变相减免(如"先征后返""即征即奖")
3. 产业扶持应通过合法渠道,如国家规定的西部大开发等区域性税收优惠
二、违规制定先征后返政策
2023年财政部专项核查发现,个别地区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,对已缴税款给予财政补贴。这种变相减免行为:
1. 造成税收洼地,破坏公平竞争环境
2. 可能引发恶性税收竞争,导致国家税源流失
3. 最终仍需由地方政府承担财政支出责任
三、以财政支出名义变相优惠
部分地方政府通过以下方式打"擦边球":
• 设立专项扶持资金与税收挂钩
• 按企业缴税比例给予补贴
•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付超额费用
此类操作实质是将财政收入循环返还,违反《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》规定。
合规建议
1. 政策制定层面:严格对照《立法法》《税收征管法》审查条款
2. 执行监督层面:建立跨部门联合审查机制,重大政策需报省级财政部门备案
3. 企业沟通层面:引导投资者关注国家法定的区域性优惠政策(如海南自贸港、粤港澳大湾区税收优惠)
需要特别提醒的是,2024年起实施的税收监管"数治工程"已实现全国税收优惠数据联网,违规政策将面临审计署专项督查和财政部约谈问责。地方政府应转向优化营商环境、提升政务服务等合规方式增强竞争力,确保经济发展与法治建设同步推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