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徽1%税收优惠政策,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申报指南
安徽省针对小规模纳税人推出的1%增值税优惠政策,是助力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。为帮助纳税人准确享受税收红利,本文将从政策要点、申报条件、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四方面展开说明,确保申报合规高效。
一、政策核心内容
1. 适用范围
适用于安徽省内月销售额≤10万元(季度≤30万元)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未开票收入可享受1%征收率(原3%)。
注: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按票面税率缴纳,不享受减免。
2. 执行期限
现行政策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,期间若遇国家政策调整,按最新规定执行。
二、申报必备条件
纳税人需完成税务登记且状态正常
销售额符合小规模纳税人标准(年应税销售额≤500万元)
未选择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
三、申报操作指南(以电子税务局为例)
1. 数据准备
汇总当期销售收入,区分普通发票/专用发票金额
计算减免税额:普通发票销售额×2%(3%-1%)
2. 填报步骤
登录安徽省电子税务局,进入【增值税申报】模块
在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》中:
✓ 减免性质代码选择"0001011608"(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%征收率政策)
✓ 填写减免税销售额和对应减税额
主表自动带出减免数据,核对无误后提交
3. 资料留存
需保存完整财务报表、开票明细及计算底稿备查,期限为5年。
四、关键注意事项
1. 开票规范
税控盘开票时需手动选择1%征收率
错误开具3%发票的,需作废重开或按3%全额缴税
2. 申报时效
按季申报者需在1/4/7/10月15日前完成(遇节假日顺延)
逾期将产生滞纳金并影响纳税信用
3. 叠加优惠
可与"六税两费"减半政策叠加享受,但不可与定期定额征收同时适用。
建议纳税人通过安徽税务微信公众号"减税降费助手"进行智能测算,或拨打12366转3号键咨询专线。政策执行期间应持续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官网,及时获取政策更新信息。(全文698字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