养老院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?民办机构可享受哪些所得税减免
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加快,养老机构税收优惠政策成为社会关注焦点。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,国家针对养老院(含民办机构)出台了一系列税收减免措施,以下是具体政策要点解析:
一、养老院通用税收优惠政策
1. 增值税优惠
提供生活照料等基本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
机构自用房产、土地免征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
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机构可申请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
2. 企业所得税优惠
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
营利性机构减按90%计入收入总额(财税〔2019〕61号)
二、民办养老机构专项优惠
1. 所得税减免政策
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:年应纳税所得额≤300万元部分,实际税率5%(2027年底前有效)
特殊群体就业税收抵免:每雇佣1名残疾人可抵减9000元/年增值税或所得税
2. 区域性叠加优惠
部分地区(如海南自贸区)对养老机构新增投资给予所得税"两免三减半"
西部大开发地区企业所得税可减按15%征收
三、政策适用要点
1. 资质要求
需取得《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》
非营利机构需完成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
2. 申报流程
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《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声明》
留存服务合同、收入明细等备查资料
3. 注意事项
税收优惠与政府补贴不可重复享受
需单独核算免税项目收入与支出
建议养老机构定期关注财政部、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政策更新,部分地区(如长三角、粤港澳大湾区)还有地方性补充优惠。符合条件的机构应建立税务优惠台账,必要时可咨询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专业税务师事务所。(全文约680字)
注:本文政策依据截至2023年12月,具体执行以各地税务机关解释为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