棚户区税收优惠政策最新,旧城改造开发商可减免哪些税费
棚户区改造和旧城开发是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的重要举措,为鼓励企业参与这类民生工程,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。以下是针对开发商的最新税费减免政策及适用要点解析:
一、土地增值税减免
1. 安置房项目:开发商建设的安置房(回迁房)部分,可免征土地增值税;商品房部分按比例分摊成本后计征。
2. 旧改项目:纳入政府棚改计划的,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%的免征土地增值税(普通住宅适用)。
二、契税优惠政策
1. 土地出让环节:开发商通过划拨或协议出让取得棚改地块,可申请减半征收契税(税率1.5%-2%)。
2. 产权调换: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,对等价置换部分免征契税,超面积部分按当地标准缴纳。
三、企业所得税专项扣除
1. 成本加计扣除:旧改项目的拆迁补偿费用、安置房建设成本,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20%扣除。
2. 分期纳税:符合条件的大型棚改项目,可申请按5年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。
四、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
1. 建设期减免:棚改项目从取得土地至安置房交付期间,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。
2. 交付后政策:安置房占比超50%的项目,剩余地块可继续申请减半征收。
五、其他税费支持
印花税:棚改相关的拆迁补偿协议免征印花税。
增值税:安置房销售可选择简易计税(5%征收率),拆迁补偿费用不计入销售额。
注意事项
1. 需取得县级以上政府的棚改项目认定文件。
2. 优惠政策通常与项目进度挂钩,需留存拆迁协议、规划许可证等证明材料。
3. 2023年起,部分区域性政策(如粤港澳大湾区旧改)另有额外优惠,需关注地方细则。
建议开发商在项目前期与税务部门沟通备案,确保合规享受政策红利。同时注意政策时效性,当前优惠多执行至2025年底,后续可能调整。通过合理运用税收杠杆,既能降低开发成本,也能加快棚户区改造进程,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