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,现行政策中哪些仍可继续适用
自2019年以来,我国针对小规模纳税人推出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,部分政策经过调整后仍延续至今。以下梳理现行政策中可继续适用的优惠内容,帮助纳税人精准享受红利:
---
一、增值税优惠政策
1. 免征额度延续
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≤10万元(季度≤30万元),继续免征增值税(2023年1号公告)。需注意:
仅适用于普通发票,开具专票部分需按税率缴税;
差额征税纳税人以差额后销售额判断。
2. 征收率优惠
3%减按1%征收:2023年至2027年,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收入减按1%征收(财政部8号公告)。
5%征收率项目:如不动产租赁等,不享受减免,需按原税率申报。
---
二、附加税费减免
与增值税同步享受:
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:按月销售额≤10万元(季度≤30万元)时全额免征;超额度则减半征收(财税〔2019〕13号延续)。
---
三、企业所得税优惠
1. 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政策
年应纳税所得额≤300万元:
≤100万元部分:减按25%计入,税率20%(实际税负5%);
100万-300万元部分:减按50%计入,税率20%(实际税负10%)。
从业人数≤300人、资产总额≤5000万元为判定条件(2023年6号公告)。
2. “六税两费”减半
小规模纳税人可叠加享受资源税等六税及附加税费减半征收(财税2022年10号公告延续至2027年)。
---
四、其他延续政策
印花税优惠:小规模纳税人可减半征收资金账簿等印花税(财税2019年13号)。
残保金减免:在职职工≤30人企业暂免缴纳(财税2019年16号)。
---
注意事项
1. 政策叠加规则:不同优惠需分别满足条件,如增值税免税与1%征收率不冲突。
2. 纳税申报规范:免税销售额需填入申报表“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”栏次。
3. 动态关注调整:2024年后部分政策可能到期,建议定期查阅税务总局公告。
---
当前政策延续了2019年以来的普惠导向,纳税人应结合自身经营类型,合理运用优惠组合。实际操作中建议通过电子税务局“政策速查”工具或咨询12366,确保合规享惠。